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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高新区:印发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引导旅游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1日10:02:17 5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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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高新区:印发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引导旅游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区旅游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企业自主定价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四、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经营者从事旅游、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出台的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相关优惠政策,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六、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所指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大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社会各界对高新区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来源:威海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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