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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的安徽样本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9日15:09:22 69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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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的安徽样本

自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专项活动,依法能动履职,聚焦深层次违法行为,依职权监督了一批虚假诉讼案件,并通过线索移送、协同履职、挂牌督办等方式,查处了一批行为人实施虚假诉讼犯罪及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等违法犯罪案件,破解深层次违法行为发现难、调查难、惩戒治理难等问题。

在开展专项活动期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354件,提出监督意见3460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83件134人,有力震慑和打击了虚假诉讼背后的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主要做法如下:

第一,聚焦关键领域,推进做实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

一是拓展线索发现渠道。我们专门成立民事检察监督调查指挥中心,对通过智慧民事检察监督平台、申诉举报、移交转办等重点渠道发现的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研判,统一案件调度、力量调配、监督把关、办案指挥等事项,提高虚假诉讼及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线索的核查效率和效果。

二是注重对民间借贷、“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易发多发领域的监督力度。如滁州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余某等人民间借贷系列案存在虚假诉讼情形,核实查明王某与余某等人伪造证据和虚构借款,骗取法院生效判决以转移公司财产。检察机关对涉案的11件生效民事判决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并将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系列案民事裁判全部得到纠正,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将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与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等中心工作相结合,对于高发多发的黑恶势力通过高利放贷、虚假诉讼等手段恶意逃债,借助“套路贷”“校园贷”等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活动的案件,注重加大对证据的实质审查力度。如阜阳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杨某黑恶势力虚假诉讼监督案中,两级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启动民事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6件,积极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5件8人,向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8件9人。

第二,聚焦“一案三查”,实现民事监督和职务犯罪侦查的协同效应。

安徽省检察机关对每一起进入检察环节的民事案件坚持做到“一案三查”:一查生效裁判是否确有错误;二查审判行为和执行活动是否违法;三查诉讼当事人及审判法官是否违纪违法。采取“对案监督”向“对人监督”延伸的方式,与纪委监委以及检察机关内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深度配合,挖掘审判人员存在的深层次违法问题。如在办理张某华等车牌照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中,我们通过成立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合专案组,深入调查核实,共发现涉及全省的虚假诉讼案件279件,全部提出监督意见,并对相关法官失职渎职、收受贿赂,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等深层次违纪违法线索,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刑事检察部门调查处理,涉案的3名司法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我们通过探索挂牌督办合力破解深层次监督难题。专项活动期间,省检察院先后三次对21起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群众反映强烈、需要跨区域调查的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件挂牌督办,通过挂牌督办或者参办、领办等形式,凝聚整合三级检察机关民事、刑事等检察部门的优质办案资源,并由上级检察院跟进监督、接续监督、一体监督,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打造上下贯通一体、机动灵活高效的检察协同履职格局,实现高质量的办案效果。

第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持续跟进落实好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和安徽省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把握好“当下治”与“长久立”的辩证关系,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通过个案检视、类案研判,查找审判管理、行业治理、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促进虚假诉讼的诉源治理。

一是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争取支持。省检察院对2020年全省虚假诉讼办案进行分析梳理,深入分析履职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年度监督报告,受到省委政法委书记的肯定。

二是精准监督,赢得理解。针对虚假诉讼案件中法院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我们向省高级法院发出虚假诉讼领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得到省高级法院的积极回应。召开检察建议对接会暨虚假诉讼研讨会,法检两部门就如何落实检察建议、推动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达成共识,省高级法院出台了虚假诉讼办案指引。

三是优化内部配合,赢得实效。充分发挥横向融合、纵向贯通的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等部门的协同调查机制,健全线索移送、案情通报、协作调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有效的内部合力,实现一体化办案,把劲往一处使。四是强化外部协作,赢得合力。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认定标准、监督纠错、惩戒治理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我们牵头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并开展联合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各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了依法查处虚假诉讼的合力,以及虚假诉讼联防联惩共治的新格局。(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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