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0年12月30日,自治区审计厅下达《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国道317线尼玛至阿索、阿索至中仓、中仓至洞措改建工程项目审计决定》(藏审投决〔2020〕31号),部分施工企业未按审计决定上缴审减资金,我厅多次督促施工企业上缴审减资金,但至今未执行审计决定,拒绝上缴审减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惩戒公路建设市场失信行为的通知》(藏交发〔2020〕358号)要求,经研究,将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路桥集团西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施工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在其完成上缴审减资金并完成项目质量缺陷整改前,限制其参与我区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