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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对证券违法犯罪从严惩治、全链条追责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5日09:51:37 10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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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对证券违法犯罪从严惩治、全链条追责

         央广网北京9月11日消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据悉,会上发布的5个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证券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表示,这批典型案例有以下特点:一是覆盖当前证券犯罪的主要类型。5个典型案例涵盖了资本市场常见多发犯罪和近年增多的新型犯罪,反映了当前证券犯罪的特点、趋势,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其中,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问题,我们编写了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分别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两个典型案例。

二是彰显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态度。5个典型案例中,有的既依法追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披露的刑事责任,又对不履行“看门人”职责、帮助造假的审计机构予以追诉;有的通过多地多部门联合办案,深挖犯罪线索,查清全部犯罪事实;有的行刑民全方位追责,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从不同侧面展现了对证券违法犯罪从严惩治、全链条追责的司法态度。

三是体现执法司法部门行刑衔接配合成效。5个典型案例中,证券监管机构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职能,依法立案调查、移送涉嫌犯罪证券案件;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深挖犯罪线索,查清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准确指控证明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准确量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挽回投资人损失。四部门协作配合、制约监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刑事制裁措施,依法加大惩防证券违法犯罪力度,携手向资本市场传递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指出,当前,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案件时有发生,操纵市场专业化、链条化、圈子化特征突出,并购重组领域仍为内幕交易违法“重灾区”。对此,今年上半年,证监会稽查系统突出执法重点,共办理案件400余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60余件,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行为。

据介绍,2018年1月至2022年8月,全国公安机关侦办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违规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700余起,侦办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1400余起。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李冰洋表示,在今年6月起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各地又侦破一批重特大证券犯罪案件。“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共侦办证券期货犯罪案件82起,涉案总价值13.6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27名;侦办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89起,涉案总价值近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2名。”

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祝二军表示,全国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惩处证券、期货犯罪。过去五年,累计审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3种证券犯罪案件共229件335人。

“对于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或者在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特定时段操纵证券市场的;对于以出售或者变相出售未公开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对于因证券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年内因证券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等情形,依法从重从严惩处,确保打击有力、震慑有效。”祝二军表示。

祝二军强调称,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加大财产刑处罚和执行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提高违法成本,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赃退赔,符合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和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罚,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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