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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摘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4日10:26:54 16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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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摘要)

     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诚信江苏建设,有力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01.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以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构建规范化、精准化信用管理机制为重点,以创新信用监管和服务为动力,以一体化、智能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以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为根本,全面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社会服务机制,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全面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打造诚信江苏亮丽名片,全力支撑我省行政管理科学化、社会治理高效化和市场运行畅通化,为我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依法依规,系统推进。坚持依法规范,从全面依法治省的高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信用立法,建立健全覆盖各类信用主体、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系统布局、长远谋划、统筹推进,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示范引领、协调推动作用,以政务诚信引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全面提高。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探索政府和市场双向协同发力的建设路径,促进信用经济发展。

  ——协同监管,创新治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落实行业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区域、行业信用建设协同创新,打造一批信用监管示范行业,推进区域信用监管试点,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支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优化服务,惠民便企。充分发挥信用价值正向激励作用,推行“互联网+民生+信用”服务,推动“信易+”系列应用服务,在民生领域拓展实施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增进人民福祉。在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大力推广“信易批”“信易贷”等应用服务,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迭代提升,融合应用。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统一载体和中心枢纽作用,推动省市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迭代升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持续提升信用信息化支撑能力。深度融合应用公共、金融和市场信用信息,形成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应用规范化、精准化、社会化。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布局更为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健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入现代化治理体系,信用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公众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为2035年全面建成诚信江苏奠定坚实基础。

  02.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一)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以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要求,全面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深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督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全面提升政府诚信水平。实施政务诚信建设专项督察和监测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将党政机关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纳入治理范围。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确保全省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清零”。

  (二)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以商务诚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深化行业领域信用建设,以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商贸流通、消费、金融税务、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校外培训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机制,惩戒违法失信行为,提升行业诚信水平,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约,诚信履约、公平竞争。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防范信用风险。

  (三)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以社会诚信推动信用环境提升。全面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完善省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加强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规范实施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在社会治理中推动信用管理方式创新,加强对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互联网应用服务等领域的信用管理和服务。提升突发事件下信用信息归集、应用能力,进一步探索应急状态下市场主体、个人诚信履约管理和服务。

  (四)积极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以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和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司法公信力。推行法院、检察院“阳光办案”,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作用。

  03.加强信用法规制度标准建设

  (一)推动地方信用法规建设

  有序组织《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和实施工作,指导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合法、规范、科学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普及信用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信用的知晓度。制定出台条例配套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制定地方性信用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推动在其他地方性法规中设置信用管理措施条款,将信用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为行业和区域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加强信用信息管理,修订《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我省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规范完善我省失信约束措施,准确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严格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严格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提升信用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信用标准化建设

  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管理标准规范,加强系统管理、数据交换、服务应用等方面的标准建设,提升信用信息管理标准化水平。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等地方标准。健全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标准规范,提升企业信用意识和防风险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制定信用团体标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

  04.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

  (一)迭代优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依托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市县、行业信用业务融合集成,优化整合,打造省市协同管理、集约高效、数据支撑和基础服务一体化的平台网站。合力推进省市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进程,实现省市县三级信用数据协同归集、集中治理,统一基础应用,拓展特色应用。推动全省信用数据统一治理,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基础业务统一处理,信用报告、信用评价、信用奖惩等基础服务统一供给。推动省市一体化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信用画像、谱系分析、名单交叉比对、失信记录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失信行为综合分析、信用数据挖掘、风险事件预警等系统分析功能,提升信用治理风险防范能力。

  (二)推动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和地方征信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深入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整合应用。推进社会各方参与信用数据公益性、增值性开发应用,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在金融服务、企业管理、风险防控、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形成公共、市场两大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地方征信平台独立运行、相互联通、融合应用的社会信用信息联动机制。创新小微企业征信服务模式,支持苏州高标准建设小微企业数字征信试验区。

  (三)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按照我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开放应用机制,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对各类主体的开放力度,加快把数据优势转换为资源优势。持续实施归集拓源、信息扩面、质量提升、应用延伸工作,高质量建设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整合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处理,实施与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相匹配的信用激励措施,探索多元化信用激励和应用服务项目。

  (四)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共享、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防护。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完善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严禁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牟取不法利益等行为,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05.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创新事前信用监管

  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制定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度,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经营者和重点岗位职业人群依法经营及诚信执业意识,把诚信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大力推广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先、资金扶持、项目支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科研项目管理等事项中,依托省市一体化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实施信用审查。

  (二)加强事中信用监管

  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鼓励省级行业部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编制本行业本领域的信用评价指标、信用分级分类标准等,构建覆盖全行业、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对存在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和相关管理规范,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

  (三)完善事后信用监管

  规范开展失信行为认定。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我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明确惩戒具体事项、实施对象、实施手段、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内容。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养老托幼、文化旅游、税务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监管和惩戒力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四)引导开展信用协同监管

  06.培育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

  (一)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推动建立公共和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共同发展、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服务互为补充的信用服务体系。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等信用大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创新信用产品,培育信用经济新业态。实施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指引,推动第三方信用报告异地互认、跨行业互认。

  (二)引导信用服务行业自律

  鼓励成立信用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制定信用服务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编制、发布行业发展报告。

  (三)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主动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提供登记信息、业务开展信息等。加强对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实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档案管理。

  07.强化信用便企促进经济发展

  (一)信用监管助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坚持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双轮驱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

  (二)大力拓展“信易+”便企场景应用

  推进“互联网+信用服务”,为守信企业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出台支持措施,试点政企合作的“信易+”应用,创新地方特色的“信易+”场景建设。

  (三)信用服务助推普惠金融发展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模。依法依规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融合应用,解决银企不对称难题。

  (四)加快发展信用经济

  充分发挥信用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加快发展信用经济,有效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五)营造诚信创新创业环境

  建立创新创业企业信用增信机制,探索科技创新全流程、全要素信用管理,探索建立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信用服务体系。

  (六)深化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建设

  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建设工作,建立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引导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08.强化信用惠民助力民生品质提升

  (一)广泛实施信用惠民措施

  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信用激励场景建设,鼓励各地探索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生活中给予守信市民激励措施。

  (二)深化民生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民生政策实施中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在用工、参保、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托幼、家政服务、慈善捐赠、福利彩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全面实施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将教师、科研人员信用状况与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科研经费、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造假、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文化旅游体育信用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优质文化和旅游品牌。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三)完善消费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信用消费,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向好发展。

  (四)加强生态环境信用建设

  健全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深入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加大生态环境失信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对生态环境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实行差别化信贷、差别化价格等约束措施,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09.创新信用管理助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监督责任。推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失信信息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实施协同监管,提升部门联动监管水平。支持行业组织参与信用监管。

  (一)创新城市管理信用建设

  大力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综合运用信用承诺、信用记录、信用奖惩等手段,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建立符合城市定位的市民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增强人民群众信用获得感。

  (二)创新县域信用融入社会治理新模式

  组织有条件、有意愿的县级地区结合实际开展县级地区信用建设试点,探索县级地区信用建设融入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打造一批信用助力社会治理创新的县级示范地区。

  (三)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精准化精细化

  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作用,将信用管理融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构建基于居民信用的社区治理新模式,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有效提高基层治理的效率和精准度。

  (四)深化长三角信用建设示范区信用合作

  聚焦公共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用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失信惩戒制度。建设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共享。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征信链”试点工作,推动实现长三角地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助力建设“信用长三角”。

  10.弘扬诚信文化助力社会文明建设

  (一)弘扬诚信文化

  将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道德讲堂、市民学校、公共文化设施等阵地,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主题演讲、诚信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分众化具象化传播诚信理念,增强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

  (二)加强诚信宣传

  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结合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建设万里行”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讲好诚信建设的江苏故事。广泛开展选树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诚信市民、诚实守信好青年、诚信之星、诚信标兵等活动,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群体,并通过深入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事迹,用榜样的鲜活故事,引领全社会重信守诺,做诚信江苏建设的参与者、维护者、践行者。

  (三)强化诚信教育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在各级各类培训中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加强信用知识教育,把诚信文化教育融入到中小学思想品德课、职业学校德育课、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提高中小学生诚信道德认知水平,增强高校学生诚信道德实践能力。将诚信教育列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任职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引导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带动形成诚信风尚。开展企业主群体诚信教育,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强化教师、医生及法律、财会、评估等各类职业人群诚信教育。

  (四)深化诚信实践

  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放心消费等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围绕“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制定诚信公约,在修订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时,将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要求充分体现其中,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全面提升江苏社会文明程度。

  11.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强化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健全完善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厘清信用职责事项,建立日常信用建设工作组织推进机制。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力量,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强化政府部门信用管理业务人员能力水平建设,组织开展信用建设专题培训班,提升信用管理、信用信息管理业务知识和信用监管、服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建立信用管理人才培育机制。支持高等院校信用管理学科建设,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健全信用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培养信用管理师10000人以上。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人才库,积极引入信用管理人才,打造高质量信用建设专业队伍。

  (三)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推动各地将信用服务工作、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信用管理应用项目建设等纳入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信用智库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基础理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前瞻性、系统性研究。加大资金支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区域信用合作,促进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四)强化实施保障

  全面加强规划组织实施,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规划实施任务分工,组织推进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细化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开展规划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完成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将规划实施与年度工作要点有机结合,细化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开展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评价。持续开展全省各地政务诚信和“双公示”工作的第三方监测评价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落实方案。(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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