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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敲响失信企业警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5日13:57:26 76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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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敲响失信企业警钟

     近日,衢州某文化创意公司负责人孔先生向衢州市税务局递上了一份《信用修复申请表》。

  “等了一年,去年的处罚终于可以修复信用了!最近我们有个重要的招投标,可不能因为信用失分。”孔先生向工作人员说道。

  工作人员开始查询系统,眉头却越皱越紧。“不好意思,您的申请暂时无法受理,”工作人员耐心解释道,“您公司在2020年9月6日产生处罚信息后,2021年2月又产生了新的不良信息,两条处罚信息都需要到2022年2月才能修复。”

  原来,这家文化创意公司因承接演出活动,需要发票入账,在明知与开票方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接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将发票入账作为成本列支。2020年9月6日,税务机关经稽查认定该企业存在发票违法行为,对该企业处以一万元罚款。

  谁知2021年2月,该企业又因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第二次被税务稽查,并被处以五万元罚款。两条处罚信息先后作为不良信息,同步到“信用中国”、“信用浙江”网站。

  根据相关规定,不良信息产生之后,满足三个条件可以得到修复,一是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二是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三是满足一年的最低公示期限。

  该企业第一条处罚信息在2021年9月6日已满足最低公示时间,但因为在公示期内又产生了新的同类不良信息,因此需要按新一条时间计算公示期限。案例中两条公示信息的起算点都将按2021年2月计算,也就是说该企业至少要等到2022年2月才能申请修复不良信息。

  最终,工作人员向企业出具了《不予信用修复告知书》。对该企业而言,等待的日子意味着自身信用评分不尽如人意,也意味着商机的流逝。

  信用修复给予失信市场主体一个改正错误、重塑信用的机会,但并非“来者不拒”,而是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失信整改过程。作为市场主体特别是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千万不要以为信用修复是万能的“后悔药”,持续的失信只会让“信用裂痕”越来越大!在此温馨提醒广大纳税人:珍惜信用,诚信纳税;守法经营,不再失信。(来源: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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