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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届铜仁市“诚信示范”创建名单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09:42:07 388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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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届铜仁市“诚信示范”创建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铜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铜仁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铜仁市诚信示范街区创建办法(试行)》《铜仁市诚信示范工商户创建办法(试行)》《铜仁市诚信示范个人创建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关于开展第一届铜仁市“诚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铜发改财金〔2020〕342号)要求,经企业自报、属地初审推荐、市级审核、媒体公示等程序后,现将贵州铜仁贵茶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思南县金海文具百货店等12家个体工商户、江华国际美食街等3个街区、刘约等8人确定为第一届铜仁市“诚信示范”企业、个体工商户、街区和个人(名单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将诚信示范对象信息作为守信“红名单”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享受激励政策。

  二、示范对象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文明守信,诚信经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诚信建设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诚信示范对象的宣传广告和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广告法》《商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三、本届诚信示范对象名称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前,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重新申报。有效期届满后未重新申报的对象,取消示范名称。

  四、为进一步加强对诚信示范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铜仁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铜仁市诚信示范街区创建办法(试行)》《铜仁市诚信示范工商户创建办法(试行)》《铜仁市诚信示范个人创建办法(试行)》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精神文明办、人行铜仁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创建的诚信示范对象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诚信示范对象要按照《铜仁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铜仁市诚信示范街区创建办法(试行)》《铜仁市诚信示范工商户创建办法(试行)》《铜仁市诚信示范个人创建办法(试行)》规定,积极参加诚信活动,按时报送诚信事迹和企业名称及法人变更等事项,一经发现有违反《铜仁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铜仁市诚信示范街区创建办法(试行)》《铜仁市诚信示范工商户创建办法(试行)》《铜仁市诚信示范个人创建办法(试行)》规定的诚信示范对象,将撤销其诚信示范名称,收回牌匾和证书,并根据其失信行为及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铜仁市中心支行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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