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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在信用方面作了这样的修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6日10:35:07 100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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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在信用方面作了这样的修订!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修订的《条例》完善了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大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但同时,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本次《条例》的修订,一方面是将监管实践中一些有效做法进行有效总结,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解决实践中仍存在的问题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修订的《条例》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范食品的贮存、运输,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完善了特殊食品的管理制度。此外,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明确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对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对新增的义务性规定相应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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